2018-02-27
文/普益财富研究员 牟鑫
近日,一只采用市值估值法的货币基金——易方达市值法货币基金,向中国证监会上报募集申请。若该只基金获批,那么这将是自2003年货币基金成立以来,国内首只采用市值法估值而非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的货基,这也意味着货基长久以来“刚兑保本”的概念将被打破。
摊余成本法隐含巨大风险
一直以来,我国货币基金均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理论上,若不考虑市场环境变化,以摊余成本法计算的估值与货币基金持有证券的公允价值一致(证券的公允价值可以理解为交易所收盘价)。但市场环境在时刻变化,按照摊余成本法计算的估值和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定价存在一定的偏差,因此,监管要求,当负偏离度大于等于0.5%时,即实际净值比账面净值低0.5%及以上时,基金管理人需要使用风险准备金或固有资金来弥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5%以内。
在这种机制下,表面上看货基并无跌价的可能,然而“刚性兑付”下却隐藏了巨大的流动性风险。历史上的一次风险暴露发生在2013年6月底,彼时正逢“钱紧”时间点,银行间拆借利率飙升,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随之大幅上升,破7%产品比比皆是,投资者争先赎回相对低收益的货币基金,而货基储备的风险准备金由于无法应对这样大规模的赎回,不得不抛售债券,债券价格因此大幅下挫。一方面,货基持有证券的公允价值下跌,导致个别货基偏离度破0.5%,基金公司只得“自掏腰包”弥补损失。另一方面,由于货基按摊余成本法估值,可以按面值1赎回,而折价卖出债券带来的损失需由剩下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承担,因此更多的投资者选择当天赎回。为避免发生“踩踏”现象,基金公司要么继续垫资,要么暂定当日赎回。
流动性新规下,传统货基规模受限
对此,2017年9月1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要求“用摊余成本法的货币基金资产净值不得超过基金管理人风险准备金月末余额的200倍”,否则“自下月起将风险准备金的计提比例从10%提到20%,并且不得发起设立新的采用摊余成本法计量的货基”。
受此影响,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的货基面临着两种选择,一种是准备不少于200倍货基规模的风险准备金;另一种是不再发起新的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的货基,并将货基的风险准备金提高到20%。这意味着以摊余成本法估值的规模较大的货币基金后续发展必将受到掣肘,而采用市值法估值的货基则不受此约束。市值法估值反映了基金持有资产的价格变化,当资产价格出现较大幅度波动时,基金净值也会随之波动。因此,市值法货基并不存在“刚性兑付”概念,若市场波动带来净值亏损,基金公司也无需“自掏腰包”垫付亏损,亏损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市值法货基发展待观望
目前来看,采用市值法估值的货币基金需要承受净值的波动,这意味着其丧失了净值的稳定性和保本性的优势,对于低风险偏好型投资者的吸引力下降。短期内,市值法货币基金规模恐难有大规模扩张,但未来随着各家基金公司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的货基可增规模的逐渐下降,市值法货基在监管的引导下或将迎来新的发展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