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28
11月3日,证监会发布《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拟在公募基金中推出养老目标基金这一新的基金品种。征求意见稿对养老目标基金应采取的基金形式、投资策略、投资比例及运作方式、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任职门槛等要点做出了详细规定。相比今年5月份监管层曾向基金公司下发的《养老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初稿)》,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稿做了多项修改。其中,养老目标基金的产品形式由之前的“可以采用基金中基金形式或者普通基金形式”,改为“基金中基金形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形式运作”,基本将养老目标基金设定在公募FOF形式上。
当前,制定《指引》并推出“养老目标”基金,具有必要性和重要的意义:
一,建设我国养老保障第三支柱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加剧,养老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各阶层共同关注的话题。截至去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经突破2.3亿,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16.7%;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突破1.5亿,占总人口比重达到10.8%。
助力养老金保值增值,实现老而无忧,是全社会的期望,更是养老金投资管理机构所肩负的责任与使命。然而,在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过程中,我国养老保障三大支柱严重失衡。据了解,我国现在已经构建了覆盖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较而言,作为第二支柱的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发展不容乐观,绝大多数企业至今还没有建立起年金制度,而像个人养老储蓄这样的养老第三支柱发展就更加滞后。整体来看,目前养老保障第一支柱大概占养老金总量的78%,第二支柱占总量的18%,第三支柱只占4%,结构比例严重失衡。与之相比,美国等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比例相对合理,美国2016年养老金的总资产是21万亿,其中作为第一支柱的公共养老金占比是27.1%,第二支柱年金部分占37.6%,作为第三支柱个人账户养老金占34.8%,大概各占30%左右。
二,有利于发挥公募基金专业理财在居民养老投资中的作用。
目前,公募基金已经成为我国证券市场最大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并且在我国养老金投资管理方面已有多年实践经验,专业的投资管理能力获得了各类养老基金的认可。2003年,公募基金正式接受全国社保理事会委托,开始管理社保基金。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社保基金的境内委托投资管理人共18家,其中16家为公募基金,公募基金管理的境内委托资产占社保基金会管理资产总规模的比例超过40%。2005年、2007年,人社部分别确定了两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据人社部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一季度,企业年金21家投资管理人中,公募基金占11家,管理企业年金资产超过4000亿,占比38%。
我国养老保险体系正处于转型和上升的建设过程中,养老金的保值增值问题也是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中亟需解决的一个核心问题,更注重大类资产配置以及风险控制的公募基金产品无疑提供了一个比较理想的解决方案。